先講結論:孩子第一次被說近視,不要急著問「要不要配哪一種鏡片」。依台灣現行法規,未滿 6 歲兒童,驗光人員不得執行驗光;6 歲以上、15 歲以下者第一次驗光及配鏡,應先由醫師確診為非假性近視,再依眼科醫師指導及法規流程進行後續驗光配鏡。這個規定的重點是把「醫療確認」和「驗光配鏡」分清楚,不是因為眼鏡會把假性近視戴成真性近視。
家長最常拿著一張學校視力檢查單走進來:
「大叔,孩子是不是近視了?明天看不到黑板,可不可以先配一副?」
如果是成年人,通常可以先從屈光狀態與眼鏡需求往下整理。
但兒童不是同一套流程。
尤其是第一次被說近視的孩子,真正要先處理的不是品牌、離焦設計或價格,而是:
現在這個近視度數,究竟是在什麼檢查條件下量到的?孩子符不符合法規上可由驗光人員進行後續驗光配鏡的條件?
第一件事:先看孩子幾歲
《驗光人員法》第 12 條對兒童驗光有明確界線。
未滿 6 歲
驗光人員不得為未滿 6 歲兒童執行驗光。
如果這個年齡的孩子出現瞇眼、歪頭、靠很近看、視力篩檢異常或其他視覺疑慮,應直接由眼科醫師進一步評估。
6 歲以上、15 歲以下
這個年齡層的驗光依法應於眼科醫師指導下為之。
而《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》第 6 條又進一步規定:
6 歲以上、15 歲以下者第一次驗光及配鏡,應於醫師確診為非假性近視後,始得為之。
所以第一次發現近視時,我會先請家長完成眼科醫師的評估。
不是把生意往外推,而是這本來就是兒童初次驗光配鏡的法規分工。
為什麼兒童第一次近視,不能只看一般驗光數字?
兒童的調節能力強。
在沒有充分放鬆調節的情況下,有些孩子量到的屈光結果可能比實際狀態更偏向近視。
研究裡常用散瞳後屈光檢查,去區分「散瞳前看起來近視、散瞳後不再符合近視定義」的狀況,這也是假性近視(pseudomyopia)研究常見的判定方式之一。
散瞳藥物的使用屬於醫療評估範圍,驗光所不會替孩子點散瞳藥來做這件事。
所以兒童第一次近視的流程,不能簡化成:
「機器驗出 -1.00D,所以就配 -1.00D。」
先確認屈光狀態,再談後續矯正,才是比較合理的順序。
假性近視如果直接配眼鏡,會不會被「戴成真近視」?
沒有證據支持「一戴眼鏡就把假性近視變成真性近視」這種說法。
眼鏡是光學矯正工具,不會因為孩子「依賴清楚」就把眼球戴壞。
兒童配鏡研究也沒有發現,提供眼鏡會讓孩子的未矯正視力因此加速惡化。
真正要避免的是另一件事:
在屈光狀態還沒確認之前,就把一個可能受調節影響的數字,直接當成最後處方。
這也是為什麼台灣法規把 6–15 歲第一次驗光配鏡的醫師確認放在前面。
那假性近視是不是「休息一下就沒事」?也不能這樣想
假性近視不等於已經確診真性近視,但也不代表可以完全不追蹤。
有前瞻性兒童研究發現,出現假性近視的孩子,後續發生近視的風險可能比沒有假性近視的孩子高。
不同研究的定義與族群不完全相同,因此不能拿一個百分比套在每個孩子身上。
對家長最實際的理解是:
「不是現在就一定要配眼鏡」和「以後完全不會近視」是兩回事。
該做的是依眼科醫師建議追蹤,而不是只靠一次散瞳結果就永久放心。
眼科確認為非假性近視之後,下一步才是「眼鏡怎麼處理」
醫療確認完成後,接下來才進入驗光與配鏡這一段。
這時我會比較在意的是:
- 孩子實際上課看黑板的需求;
- 目前屈光度數與雙眼狀態;
- 舊眼鏡有沒有、戴多久;
- 鏡框大小、位置與孩子配戴穩定度;
- 眼科醫師目前有沒有近視追蹤或其他醫療計畫。
「需不需要近視控制」則是另一個題目,不應該和「第一次能不能直接配鏡」混成同一篇。
如果已經確認孩子有近視、家長正在評估後續管理,可以接著看:兒童近視控制怎麼評估?先看進展速度、眼軸與生活條件。
如果已完成醫師確認,接下來想先看實際配鏡會準備哪些資料、鏡框怎麼挑,可以直接看:三峽兒童配眼鏡|6–15歲第一次配鏡流程與鏡框挑選。
學校視力檢查沒過,就等於近視嗎?
不等於。
學校視力篩檢的用途是把「可能需要進一步檢查」的孩子找出來,不是直接做近視診斷。
視力不良可能和近視、遠視、散光、雙眼差異、眼睛疾病或其他因素有關。
因此拿到視力檢查單時,最重要的不是先猜度數,而是依孩子年齡與法規走下一步。
家長第一次遇到孩子近視,可以照這 4 步走
- 先看年齡。
未滿 6 歲直接由眼科評估;6–15 歲第一次驗光配鏡,先完成醫師確認。 - 把學校檢查單、既有眼科資料都帶著。
不要只記一句「大概 100 度」。 - 先確認屈光狀態,再談眼鏡。
初次近視不要從品牌或鏡片功能開始選。 - 確認真性近視後,再建立追蹤計畫。
後續要看的是度數變化、眼軸、生活習慣與醫療/光學管理,而不是一次配完就結束。
生活習慣重要,但不要把它寫成「不用處理近視」
戶外活動、避免長時間近距離不中斷、保持合理閱讀距離,都是兒童視力保健值得做的事。
但生活習慣不能取代醫療確認,也不能用來保證已經發生的近視一定不會進展。
如果你想看螢幕時間、閱讀距離與視覺習慣怎麼理解,可以接著看:孩子近視只怪螢幕嗎?真正該看的其實是整體視覺習慣。
常見問題
Q1:未滿 6 歲可以直接到驗光所驗光嗎?
依《驗光人員法》第 12 條,驗光人員不得為未滿 6 歲兒童執行驗光。若有視力或視覺疑慮,應先由眼科醫師評估。
Q2:6–15 歲第一次被說近視,可以直接配眼鏡嗎?
依法,6 歲以上、15 歲以下者第一次驗光及配鏡,應先由醫師確診為非假性近視,再依眼科醫師指導及法規流程進行後續驗光配鏡。
Q3:假性近視戴眼鏡會變真性近視嗎?
沒有證據支持「因為戴眼鏡而把假性近視戴成真性近視」。真正要避免的是在兒童屈光狀態尚未確認前,就直接用一次非散瞳測量結果當成最後處方。
Q4:眼科確認是真性近視後,就一定要做近視控制嗎?
不能一刀切。後續管理要看孩子年齡、近視進展、眼軸、家族史、生活習慣及醫師評估等因素,再討論適合的策略。
Q5:學校視力 0.8 以下就是近視嗎?
不是。學校篩檢是找出需要進一步檢查的孩子,不能只靠一個視力數字診斷近視。
參考資料
- 《驗光人員法》第 12 條|總統府公報
- 《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》第 6 條修正條文|行政院公報
- Hu Y, et al. Pseudomyopia as an independent risk factor for myopia onset: a prospective cohort study among school-aged children. Br J Ophthalmol. PMID: 37541767.
- Ma X, et al. Safety of Spectacles for Children's Vision: A Cluster-Randomized Controlled Trial. Am J Ophthalmol. 2015. PMID: 26284747.
專業界線:本文提供台灣兒童初次近視、驗光配鏡法規與一般視力保健資訊,不取代眼科醫師診斷與醫療處置。散瞳藥物、近視醫療治療與眼疾診斷應由眼科醫師評估。
我是目鏡大叔-李錫彥,驗光師,也是自己的眼鏡負責人。
新北市驗光師公會常務理事/總監、臺灣視光視力保健學會常務理事,並擔任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企管系兼任講師。
自己的眼鏡
新北市三峽區國際一街 12 號|02-2673-7396
如果孩子拿到學校視力檢查單,或已完成眼科評估、不知道後續配鏡流程怎麼走,可以把資料一起帶來。第一次兒童驗光配鏡仍會依年齡與現行法規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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